怀政发〔2021〕22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怀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安办发〔2012〕3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实施落实和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电〔2013〕74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49)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挂牌责任制实施范围
按照《山西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安办发〔2019〕37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煤矿分级分类安全监管监察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0〕22号)要求,我市10座煤矿按照属地监管原则,市人民政府和监管部门负责挂牌。
二、挂牌责任人
(一)市人民政府的挂牌责任人
市长是我市高瓦斯矿井的政府挂牌责任人,副市长是其他低瓦斯矿井的政府挂牌责任人。
(二)市煤炭监管部门的挂牌责任人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是我市高瓦斯矿井的部门挂牌责任人,副局长是其他低瓦斯矿井的部门挂牌责任人。
(三)煤炭集团公司的挂牌责任人
煤炭集团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是所属煤矿的挂牌责任人。其中,高瓦斯矿井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挂牌,其他低瓦斯矿井由副董事长或副总经理挂牌。
煤炭集团公司的相关业务处室也是所属煤矿的挂牌责任人。其中,高瓦斯矿井由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挂牌,其他低瓦斯矿井由相关业务处室其他负责人挂牌。
三、挂牌责任人工作职责
(一)督促煤矿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和运行。
(二)指导、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定期检查挂牌煤矿安全生产情况,防止发生事故。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职责。挂牌责任人要按照挂牌职责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安办发〔2012〕37号)的规定,定期对所挂牌煤矿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挂到实处、责任到位。
(二)严格考核。市人民政府、煤炭监管部门和煤炭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挂牌责任人的监督考核,按照“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科学严谨地界定责任。对挂牌责任人不到矿检查,不认真履职的给予诫勉谈话和通报批评。
(三)挂牌公示。各煤矿要按照统一格式、统一标准制作牌板,将各单位挂牌责任人在醒目位置挂牌公示。
各挂牌单位要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明确挂牌责任人,认真履行挂牌职责,涉及有人员变动或更换的,要及时补充调整,并上报市政府备案,同时煤矿企业要及时变更公示牌板挂牌责任人。
附件:怀仁市重点行业企业(煤矿)安全生产领导挂牌表
怀仁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