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的通知
怀政办发〔2020〕52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发〔2020〕16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城乡居民(职工)意外伤害补充保险工作的通知》(朔政办发〔2020〕33号)文件精神,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为全面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缴费工作,确保参保率稳中有升,使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2021年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个人缴费280元/人,城乡居民意外伤害补充保险个人缴费20元/人。
二、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怀仁市城乡居民,以个人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时间从2020年9月1日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
三、2021年居民参保缴费由税务局负责征收,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仁市支公司负责协调、督导、组织、宣传等工作,同时要加强与税务部门配合,具体负责所辖村、社区城乡居民个人资金的收缴工作。医保局要主动与民政局、退伍军人事务局、扶贫部门协调,做好低保、五保、优抚人员、残疾人员、贫困人员、老龄人口等特殊群体参保的资助工作,摸清底数、核准人数,在规定的缴费期内完成困难群众参保事宜。教育局要组织好各学校的参保缴费工作,由学校负责统一参保缴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仁市支公司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意外伤害保险个人收缴资金的管理工作。
四、医保局、税务局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怀仁市支公司要加强配合,做好业务指导工作,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深入人心,激发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本着规范安全、高效便捷的缴费方式,方便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不得以个人名义代收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集资金的管理工作,保证筹集资金及时,安全进入收入户。
五、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切身利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确保任务落实。医疗保障局要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财政局要确保财政补助拨付到位,税务部门要作好居民个人缴费征收工作,人寿保险公司要做好补充意外险收缴、赔付工作。各部门要加强业务协同和信息沟通,做好宣传和舆情监测,合理引导预期,做好风险应对,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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