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仁市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怀政办发〔2020〕6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怀仁市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怀仁市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通过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认真查找食品安全隐患,解决突出问题,促进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增强,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美好幸福新怀仁奠定坚实基础。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怀仁市食品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俊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司永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文广 市政府督查专员
于仲谦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张月庆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吴正荣 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郭春林 市教育局局长
孟 波 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胡冠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白玉彪 市公安局副局长
姜世广 市民政局局长
刘建文 市司法局局长
余治山 市财政局局长
王 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高素义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张启荣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仝晨宇 市林业局局长
王凤军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武 季 市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局长
陈海军 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马 宏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怀仁分局局长
王志刚 市科学技术协会主席
贺 英 云中镇镇长
王津梁 何家堡乡乡长
王军全 吴家窑镇镇长
王鹏邦 新家园乡乡长
苑冬花 金沙滩镇镇长
孙 蔼 亲和乡乡长
王国军 海北头乡乡长
公冶君 河头乡乡长
王 艳 马辛庄乡乡长
彭耀武 毛皂镇镇长
李贵明 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赵建民 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
刘明云 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王肇清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王向阳 市商务局副局长
葛纪平 怀仁火车站站长
张建忠 怀仁火车东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司永红同志兼任。
四、检查重点
以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农产品(含水产、畜禽)种养殖场以及食品生产经营相对集中的地方为重点区域;以畜禽养殖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对象;以农产品、水产品、米及米制品、面及面制品、畜禽产品、肉及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豆制品、酒类、食盐、饮料、保健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查找食品安全隐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整顿规范食品市场秩序、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为重点内容,在全市开展一次拉网式、地毯式检查。
五、检查内容
(一)农产品(含水产、畜禽)种养殖环节:对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产品农兽药残留控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质量、奶站等进行全面检查。
(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对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是否按标准生产加工食品,从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有使用化工原料、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原料等加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篡改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等违法行为。
(三)食品经营环节:对食品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进货验收,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等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查处无照无证经营,非法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畜禽产品以及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重点检查集中用餐单位采购食品及原材料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餐用具消毒及经营场所卫生等行为。
(四)禽畜屠宰环节: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和注水行为,彻底捣毁私屠滥宰窝点。强化畜禽屠宰检验检疫,严防病死畜禽、未经检验检疫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六、检查时间
2020年10月13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检查工作,亲自督导检查。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各个环节责任,真正做到责任到部门、到企业、到个人。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致使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各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多部门整体联动优势,在检查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检查中发现的制假售假的食品企业和典型违法案件要依法查处,涉及刑事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自律,倡导诚信。各部门要组织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学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强化安全生产,诚信经营意识。生产经营者要严格内部管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全面负责。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要在检查期间面向社会公布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与群众联系的渠道,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同时要加强宣传,及时宣传报道食品安全检查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正确引导消费,增强消费者信心。
(五)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各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对工作进展情况、检查效果以及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检查工作结束后,各部门要将工作总结于2020年12月31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肇清,联系电话:18634956721,电子邮箱:hrscj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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