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仁市乡镇权责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的通知
怀政办发〔202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怀仁市乡镇权责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怀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怀仁市乡镇权责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
为加快乡镇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落实省、朔州市、怀仁市《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方案》精神,积极构建科学规范、运行高效、权责一致的乡镇机构职能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市级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职责下放到乡镇,确有需要下放乡镇承担的工作职责,市级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委托乡镇承担的行政事务,应书面征求乡镇意见,按照动态调整的程序批准后,纳入乡镇权责清单管理,确需乡镇配合的临时性、阶段性任务,要在征求乡镇意见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过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决定下放到乡镇办理的管理服务事项,按照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没有随转的,不予批准。事转的原则将相关经费一并下放到乡镇和街道。
二、基本原则
(一)严格程序、依规准入。按照规定程序和条件,向乡镇下放工作职责。
(二)权责一致、完善保障。对于经审核准入的工作职责,要落实保障措施,提高乡镇承接能力。
(三)配套衔接、动态调整。乡镇职责准入制度要与市乡权责清单相互衔接,实行乡镇职责动态管理。
三、工作机制
建立乡镇职责准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办、市委编办、市行政审批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行政审批局为联席会议牵头责任单位。
四、准入程序
(一)申请。市级职能部门、乡镇均可作为申请主体,对要求下放的工作职责,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以书面形式向市联席会议提出申请。申请中应明确下放工作职责名称、法定依据、权责内容、职责边界以及职责下放后的运行机制、制度保障、人员安排等内容。
(二)审核。市联席会议按规定对申请下放的工作职责进行合法性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三)准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明确下放乡镇的工作职责。
(四)调整。对下放乡镇的工作职责,实行动态管理。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应列入乡镇权责清单;对下放后因法律法规调整或机构改革等原因无法履行的工作职责,参照准入程序及时调整和取消。
五、相关工作要求
市级职能部门下放工作职责,要充分兼顾乡镇承接能力,尊重乡镇意见,不得硬性指派;不得要求乡镇成立相应机构、设置专门场所、配备专职人员等;对乡镇承担下放工作职责的考评,按怀仁市统一规定和部署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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